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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未知    时间:2024-12-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设施是学院投资建设,服务于全院教学、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其服务对象为全院各单位和广大师生。为确保校园网安全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系统、在校园内进行网络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网络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校园网发展规划、建设施工、运行维护。

第三章 网络设备管理

第五条 校园网络系统使用的所有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防火墙、机柜等,是保证校园网络系统运行的关键设备,主要由网路中心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除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操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关闭网络设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移动、关闭校园网络设施,必须向网络中心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网络中心人员指导下实施。

第八条 接入校园网的信息点以及线路由网路中心统一管理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经许可的计算机擅自接入校园网。

第九条 校园网分布在各个楼内的交换机均使用专用接入电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专用电源上接其他用电设备,不准擅自关闭专用接入电源。

第十条 弱电间为网络中心放置网络设备的主要场所,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机柜附近堆放任何物品,以免损坏光纤。弱电间内严禁烟火,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弱电间。

第十一条 校园网络设施是国有资产,学院师生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其安全,以确保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学院网络设施,一经发现,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服务器托管

第十二条 服务器托管是指非网络中心购置的服务器放在网络中心的机房,由 网络中心代为管理称为服务器托管。

第十三条 需要服务器托管的部门应首先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网络中心同意后,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方可实施托管工作。

第十四条 网络中心对托管服务器提供网络接入,电源保障服务,硬件维护由托管方负责。原则上网络中心对于托管的服务器不允许用户进行远程操作,如需对服务器进行升级、维护,托管方可以到网络中心进行。

第十五条 托管方负责托管服务器上部署软件的管理、升级、维护,网络中心配合。

第十六条 所有托管服务器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对于未采取防病毒措施的服务器,网络中心有权暂停托管服务。

第五章 网络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 学院拨入专项经费用于在建或者已有楼宇的网络工程建设和网络维护的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建设。

第十八条 各单位如需要新增更改信息点,应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网络中心收到申请后,进行现场调研,并给出建设意见。建设所需的成本费用由申请部门承担。

第十九条 外单位在学院内部进行网络工程建设,工程开始前需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施工过程必须接受网络中心的管理、监督。

第六章 网络线路

第二十条 网络线路是校园网运行的基础,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破坏线路。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网络拓扑结构。如学校建设需要,相关单位与网络中心协商、勘查,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作者: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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